陕西公布违法广告案例:中国石化子公司发布烟草广告被罚8万
2024-06-25 医院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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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3月24日讯 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渭南大荔石油分公司因发布帝豪烟“支支帝豪烟,丝丝家乡情”的烟草广告,含有帝豪香烟的名称、商标、包装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8万元。
据天眼查显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于1985年03月15日,注册资本为2840300万人民币。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主要营业范围为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润滑油、燃料油;油(气)库、加油(气)站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普通食品;日用百货;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技术应用研究和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培训;卷烟销售(限分支机构)等。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证券代码:600028),中国石化持股70.4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为中国石化的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在线游戏广告的。
为积极发挥案例警示作用,加强广告法律和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识别违法广告的能力,现向社会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当事人在其荔北加油站便利店内烟草货柜发布帝豪烟“支支帝豪烟,丝丝家乡情”的烟草广告,含有帝豪香烟的名称、商标、包装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19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8万元。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城市公交广告位以及居然之家商城广场等发布“抽奔驰 送家电 开业买爆款 超级最低价,低至3.16元”的广告。内容与真实的情况不符,对消费的人产生误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2019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30万元。
当事人在“西陆网”“”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名称为“微信赚钱”“春秋期货一国际期货直播室”“独创1272抓涨停炒股分析法”“微信炒股”“微信炒黄金”等广告。其宣传内容均采用受益人讲述自身获利经历,推荐某个微信号或QQ号,暗示有投资回报预期,达到聚拢客户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19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使用以往在其门诊部就诊患者的照片作为推广和证明。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2019年6月,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款3万元。
当事人将其从互联网下载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一页的部分内容打印,贴在一个三角盒上,摆放于药店柜台,且该药店工作人员将方案中的“预防”介绍成“防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三)项之规定。2020年2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和《陕西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5万元。
当事人在其天猫商城网店宣传“虢一坊儿童果蔬面条营养辅食宝宝蔬菜蝴蝶面卡通面碎碎面3罐组合”“【适用人群】九个月以上的宝宝至所有人群”,并在商品网页宣传中配有婴幼儿图片,而该商品实际为普通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2019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枫叶林居项目外围墙上发布含有“枫叶林居”等项目内容的广告,并印制含有“城市枢纽位置 轻轨一号线设站”等内容的宣传彩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2019年11月,依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1.356万元。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摆放“明乐宝”消朦片、“火谷王”风湿关节片、青主方广告宣传单和“神佗元丹®”清眩治瘫丸宣传册,宣传“明乐宝”消朦片的版面有“治疗眼疾五大保证! 1.配方保证 2.理论保证 3.疗效保证 4.原料保证 5.安全保证 有效率接近百分百”等内容;宣传“火谷王”风湿关节片的版面有“快速治愈骨病 永不复发”等内容;宣传青主方的版面有“一杯药茶一片药 彻底治好前列腺”等内容;“神佗元丹®”清眩治瘫丸宣传册里有“90天完全恢复成正常人”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之规定。2019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1.3万元。
当事人利用石泉县城向阳大道及环北路指路牌和果皮箱广告位为媒介,发布“当学霸就选蒲公英、十年口碑保障、近万学生好评、1-18岁青少年学科提分专家”等内容广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19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在其洗浴广场汗蒸房门上张贴宣传广告,包含“减轻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等功效”“促进血液循环及新陈代谢、缓解皮肤病、过敏性皮炎等功效“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19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3万元。